足协裁判评议:玉昆对深圳比赛中的争议进球与红牌判罚
7月28日晚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针对本赛季的第十五期评议工作进行了讨论,涉及到深圳新鹏城在与云南玉昆的比赛中的两项申诉。审议结果显示,玉昆队的第二个进球以及奥斯卡的进球应被判为无效,而卡约的铲抢行为并不应当被裁判出示红牌。本次评议会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,邀请了中国足球协会的代表、纪检人员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参加听证。评议组在讨论时采取了集体讨论与个人意见独立发表的方式,最终得出了评价结论。
在中超联赛第20轮云南玉昆对深圳新鹏城的比赛中,比赛进行到第37分钟时,玉昆取得了一粒进球。虽然裁判判定此球有效,但在VAR介入后,裁判在观看录像后依然维持了有效判罚。深圳新鹏城对此提出了申诉,认为对方的9号球员处于越位位置并且干扰了本队守门员,因此应判对方的进球无效。
对此,评议组一致认为,玉昆队射门时,9号球员确实处于越位位置,并且跑动和躲避的动作对深圳新鹏城的守门员产生了干扰,构成了对对方的越位犯规。因此,应当判定玉昆队的9号球员越位,进球应判无效,裁判维持进球有效的决定是错误的,而VAR的介入则是正确的。
此外,在同场比赛的第73分钟,云南玉昆的34号球员对深圳新鹏城的19号球员进行了铲抢,裁判判罚为犯规并出示了一张黄牌,但VAR并未介入,再次引发了深圳新鹏城的申诉,他们认为应给予红牌。
评议组对此的看法是,玉昆34号球员的铲抢动作虽然显得较为危险,但仅仅是与对方腿部有轻微的刮擦,接下来的接触未构成严重犯规。因此,裁判出示黄牌的判罚是正确的,VAR未介入的决定同样无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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